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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摘 点击数4716 更新时间:2014/9/22 10:34:24 文章录入:jyclyz 责任编辑:jycly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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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 根据中央综治委校园安全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校园安全办〔2014〕10号)和省综治委校园安全专项组的有关通知(豫校园安全办〔2014〕2号)精神,自即日起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前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是创建“平安校园”的有力抓手。目前,我市校园及周边存在不少安全问题隐患,各级各类学校作为责任主体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进一步提高对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视程度,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重点,迅速行动。各单位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围绕学生反映、家长举报、媒体披露的问题,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托管机构、各类商业经营秩序等的整治工作,重点化解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学生非正常死亡等社会人员干扰学校秩序的矛盾纠纷,重点管控校园及周边刑释解教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重点加强校园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饮食安全、危化品安全的管理。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立即向辖区政府做出汇报,积极联系、主动配合辖区综治、公安、消防、工商、药监、城管、卫生、文化、规划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扎实成效,努力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的良好秩序。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24日前),各单位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于一般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对于重点、难点问题,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解决。 第二阶段(9月25日、26日),教育局联系综治、公安、消防、工商、药监、城管、卫生、文化、规划等部门,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进行专项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9月27日——10月8日),各单位对于限期整改的重点、难点问题,保持持续高压态势,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加强教育,强化演练。各单位要结合九月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月的活动主题和要求,充分发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治成员单位的优势和作用,积极联系和邀请校园及周边治安综治成员单位为学校的安全法制教育活动提供指导和支持。精心设计和组织学生参加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活动,帮助学生认识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对校车营运人员、校园周边各类商业经营人员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增强这些人员自觉维护师生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的意识。邀请公安、消防、国土等部门到学校进行指导,组织学生参加防火、防爆、防灾、防暴恐袭击等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学生自救互救、防险避灾的能力。 四、加强督查,规范管理。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保卫力量,组织人防物防技防综合防范。加强宿舍、食堂安全管理,做好水、电、气、油等管网设施及生化危爆品安全管理与防护工作。指导学校制订完善反恐防范工作预案,增强应对暴恐袭击的能力水平。教育局和中心校要按照学校安全巡查督导工作的要求,明察暗访,开展督查,将此次集中行动纳入对各地今年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9月25日前向教育局报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济源市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联合执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0月9日前向教育局报整个工作总结及《济源市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联合执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邮 箱:hnjyajk@ 163.com 附件:济源市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联合执法情况统计表 2014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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