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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保工作的通知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保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转摘    点击数:4976    更新时间:201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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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保工作的通知
              2014年09月04日  来源:济源教育网    阅读:186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

    为营造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按照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豫公治明发〔2012〕223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开学全市中小学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济政办明电〔2014〕28号)和《济源市学校保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济教安〔201375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保工作要求如下:

一、完善学校安制度

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学校每日值班制度,安保人员公示制度(学校校门口必须设立公示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家长接送制度,住宿学生请假登记制度,夜间巡查制度,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的流程和要求规范食堂管理、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操作间,上课时间大门落锁、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校内等各项内部安保制度,落实安保责任。

二、健全学校安保组织

(一)学校设立专门保卫机构(安全处、室),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保卫干部负责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培训、内部治安保卫等工作

(二)配备身体条件好、符合年龄要求、经过培训的专职保安人员担任门卫并24小时值守

(三)按照“一岗双责”和“全员参与”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教师巡逻队护校队、应急救援队(义务消防队)等,对校园进行巡逻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对校园内学生不良行为进行纠偏;加强重点时段(如上下学、集会、就餐等)、重点区域(如楼道、餐厅、校门口、校园周边等)的巡查,疏导学生,维持秩序;参与学校组织的大型学生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校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救援等。

三、加强学校门岗管理

(一)严格保安人员管理

保安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接受服务学校的管理,参加服务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安全培训;上岗执勤时,要统一着装,佩戴保安标识,携带必要的防护器械。

(二)严格校门出入登记管理

1.严格规定学生集中上学校门启闭时间。非学生集中上学时段,所有校门园门一律关闭零星人员、车辆进出做到即开即关,不得将小门敞开让教职工自由进出

2.任何人进入校园都要有效,证与人要一致;保安人员要认真查验相关证件,电话联系被访人,经确认并填写济源市学校门岗值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后方可入校。必要的情况下要检查进入校园人员随身物品、包裹等严禁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3.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严禁一切机动车辆进入学校;严禁机动车辆在校园内鸣笛、超速行驶和进入教学区。

4.学生集中上学期间,所有学生进出通道均应安排教师护导队(巡逻队护校队值班教师执勤、防护,值班领导应在学生主要进出通道巡视,所有教师护导人员均要配带相应胸牌或袖标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保安人员对照学生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假条存档备查。

四、配备安保设施设备

(一)学校要建立学校安保经费保障机制,在重点部位、重要区域、重点场所安装防护栏、防盗门和照明设施,加固、加高校园围墙,在校园内设置消防、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等安全设施。及时维修安保设施设备,确保安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二)学校要结合保安公司为保安人员装备必要的执勤、防护、抓捕等器械(如防暴头盔、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辣椒水、强光手电、钢叉等),并为学校处室和教师办公室配备一定数量的棍棒等防护设备。

(三)公路沿线学校,要与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协调,在学校门口的公路设置提示牌、减速带、斑马线、限速标识、人行横道线等交通标识。

加强学校技防防范

(一)学校要在校门、学生宿舍、教工宿舍、财务室、实验室、教学楼、图书馆、食堂、仓库、操场、走廊、楼梯、通道、围墙、重要出入口、校园周边复杂路段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安装高清探头安防系统,确保学校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全覆盖、无盲区。

(二)学校要对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视频监控正常使用。

(三)学校监控系统应设专室,并由专人负责24小时监看、维护,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 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学校要确保监控资料至少保存30天和监控范围内的夜间照明。监控室值守人员要熟悉监控设备使用;负责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和学校安全秘密;每天做好监控情况记录(见附件2,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

教育局对学校安保工作进行专项巡查督导,市综治办、公安局也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凡在教育局巡查督导中被通报市级及以上综治、公安部门通报、挂牌整治的单位,对该单位实施重点管理,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还将照《济源市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济源市学校保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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