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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教育局关于认真汲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坍塌事故教训持续开展今冬明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认真汲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坍塌事故教训持续开展今冬明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转摘    点击数:3685    更新时间:201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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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含二级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坍塌事故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11月2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各类学校是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严格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相关人员必须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教育局机关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分包联系基层单位的相关要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加强安全教育

及时向师生通报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安全培训,使每一个教职员工都熟悉并有效地履行自己的学校岗位安全职责。要坚持上好每周一节安全教育课,使用好配发的安全教材,提高教学效率。还要通过学生集中离校前的最后一节课、返校前后的安全提醒、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应急演练、家长会、给学生家长发讯息等途径,持续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特别是结合冬季学校安全特点,加强预防煤气中毒、应对恶劣天气(如雨雪、冰冻、雾霾等)和自然灾害、消防和森林防火等的教育,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能力。

三、加强隐患排查

2016年11月24日7时40分左右,江西丰城发电厂坍塌事故,目前已造成74人死亡。各单位要认真汲取教训,结合实际,在前期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和“冬春火灾防控”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的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整治。一是集中力量对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餐厅、教室、礼堂、图书馆、实验室(实训基地)、实验用品仓库、锅炉房、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学校老旧房屋等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二是组织开展好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为重点的校园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活动。三是针对冬季火灾易发多发,全面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及时消除隐患,严防发生煤气中毒,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违章用电等引发火灾。四是认真排查节令食品安全隐患,落实自查制度,确保校园食品安全;积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防疫部门加强传染病防控,保障师生在校饮水安全,严防肠道传染病发生。五是对学校简易建筑、在建工程、校园周边环境、学校附近地质灾害点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零容忍”,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并按照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逐一检查、整治,切实做到“履职尽责、应管尽管;隐患排查、应查尽查;整改治理、应治尽治;打非治违、应打尽打;风险防控、应保尽保”确保师生平安。

四、加强安全防范

11月25日11时40分许,陕西汉中三里村小学附近一名男子砍伤7名学生。各单位要认真检查学生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完善制度、加强力量,确保师生安全。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做好交通安全防范。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特别是针对大雾、降雪及雪后路面结冰,及时提示校车驾驶人员谨慎安全行车,不违章不超载,保证师生安全。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不乘坐违章车辆。二是做好学生意外伤害防范,避免学生因滑冰溺水、拥挤踩踏等造成意外伤害。三是加强校园安全管控。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和教师护导,加强门卫值守,强化应急处置措施,严防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滋生事端,严防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四是加强防灾避灾工作。对学校周边灾害风险隐患,特别是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提醒师生避让,积极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并协调解决。健全雨雪冰冻、雾霾寒潮等灾害性天气预警机制,做好防灾避灾应急预案。

五、加强应急值守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领导要坚持带班。主要负责人不得外出,其他负责人和相关岗位、区域、工作责任人必须在岗坚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六、加强工作统筹

时值岁末,学校安全工作头绪多、压力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对照工作要求、梳理工作内容、明确责任人员,将各项安全工作统筹安排、科学部署,确保工作不漏项、不走样。

七、加强信息报送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一是消防隐患整治工作。未完成整治的单位仍然要坚持每10天向教育局报一次整改进度;对于按期完成的隐患及时销号。二是冬明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23前,各中心校、市直学校要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月工作总结的一部分)以书面形式报送教育局。

                                 

                                                   2016年11月30日

信息录入:jyclyz    责任编辑:jycl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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