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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济源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2434    更新时间:201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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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源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学生饮食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食药监局六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为保证广大学生的饮食健康安全,针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特点和群众反映的学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长效监管机制。通过进一步改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条件和经营环境,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明显改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改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增强全市广大学生的食品消费安全感。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区域: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及周边,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学校校园及周边。学校周边主要是指学校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200米以内的范围。

    (二)整治的重点环节:一是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企业,学生营养餐配送企业,特别是学校周边的小餐馆和饮食流动摊贩等;二是学校食品商店(或小卖部)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摊点(门店),特别是学校周边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食品店、代销点和食品流动摊贩等;三是学校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学校周边的小加工点、小作坊等。

    (三)整治的重点品种:粮油、米、面、酱油、醋、食盐、生鲜肉品、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熟肉制品、饮用水、饮料、儿童食品以及即食食品、裸装食品等。

    (四)整治的重点内容:一是重点检查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和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二是检查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索证索票、查验记录等制度,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重点检查食品留样情况、食品储藏情况、操作间基本条件、卫生环境、安全防范等措施。特别要检查食堂后厨有无过期、霉变和腐败食品及原料等;三是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时间

    按照有关要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要常态化,要采取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法,并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点。每年春秋两个学段学生开学后第一个月为集中整治时间,本年度集中整治时间为920日至930日。

    工作分工

    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本辖区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加强对学校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序推进。要每学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学校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学校开展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及家庭托餐经营者等调查摸底和信息公开工作。

公安部门应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联合整治,对行政执法部门在正常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阻碍执法、妨碍公务的情况,应及时妥善地依法予以处置,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住建部门要综合运用数字城管等手段和方式,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提高对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严查取缔校园周边食品无证摊贩,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由各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食药监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等重点地区和单位,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

    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各级食品安全办、综治办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范围,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分析研判,进行明察暗访,开展排查整治,强化督导考评,深入推进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相关工作机构对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坚决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按照部门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薄弱环节的整治。要建立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强督查督导,务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向学生兜售“五无食品”、过期等变质伪劣食品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确保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单位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起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要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工作,推动落实各方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学校要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营养等信息,宣讲无证照经营食品的风险隐患,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食药监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媒体和群众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教育、公安、住建、食药监每年620日前和1120日前,分别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本单位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书面总结(含《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联系人:李建设,联系电话:6638996,邮箱:jyzfsa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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