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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校办学教学行为"十条禁令"
2009年承留一中教师暑期培训内容之一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997    更新时间:200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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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校办学教学行为"十条禁令"

 

1、严禁教师违背教学大纲随意增减课程、课时,无计划上课、无教案授课和私自延长学生在校时间 ,利用节假日、星期天给学生集体补课;
    2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收受、索要学生或学生家长的钱物和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利用职业之便托学生家长办私事、谋私利;

    3
、严禁教师单纯按文化课成绩确定学生优劣,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排座位、列名次;

    4
、严禁教师在课堂上吸烟和接打手机;

    5
、严禁教师在工作日饮酒;

    6
、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复习资料、各种报纸杂志、学习用品和其他小商品;

    7
、严禁教师参与赌博;

    8
、严禁教师穿着与教师职业、身份不相符的奇装异服或留怪发型;

    9
、严禁教师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随意辞退学生;

    10
、严禁教师参加一切邪教组织,传播邪教思想。

信息录入:jyclyz    责任编辑:jycl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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